內蒙電鍋爐廠
發布時間:2022-11-10 01: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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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燃料組分過重而導致燃料燃燒不完全,使GAH挾熱面上積聚可燃物。 鍋爐以外購渣油、裂化殘油和抽余C4燃料為多,它們的組分較重,黏度較高,自燃點低,燃燒時易析碳,蒸汽霧化燃料時破碎能力也很差,大分子油滴含量高,油槍噴嘴易堵塞,因此經常影響燃油的霧化質量和燃燒效果。運行時如果燃燒調整不當,風量不足或配風不合理以及工藝工況波動時,就會來不及使炭黑燃燒完全而產生黑煙。爐瞠內沒有完全燃燒的油粒被煙氣帶到鍋爐尾部GAH換熱面上開始沉積。 另外,在鍋爐頻繁啟停過程中,由于爐瞠燃燒工況不良,燃料不易燃盡,在煙氣流速較低時,極易造成大量未燃盡的可燃物沉積;鍋爐低負荷運行時間過長,燃燒不穩定,煙速偏低,未燃盡的可燃物易在波紋板上沉積;以往事故教訓和經驗還證實:空氣預熱器轉子堵灰、磨損后漏風、煙道尾部過剩空氣系數或氧含量控制過低等都能導致燃料因缺氧而燃燒不完全。1997年以后,鍋爐因各種原因始終不能滿負荷運行,煙氣流速低;有時為提高鍋爐熱效率而一味去降低尾部過剩空氣量。這些都為空氣預熱器二次燃燒留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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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整體的結構包括鍋爐本體(drum)、輔助設備和安全裝置兩大部分。鍋爐中的爐膛、鍋筒、燃燒器、水冷壁、過熱器、省煤器、空氣預熱器、構架和爐墻等主要部件構成生產蒸汽的核心部分,稱為鍋爐本體。鍋爐本體中兩個主要的部件是爐膛和鍋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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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按燃料或能源種類分 當鍋爐燒用不同燃料時就稱為該種燃料的鍋爐或某兩種燃料的混燒鍋爐。火床燃燒鍋爐燃料置于料床上燃燒的鍋爐或稱爐排爐或層燃爐。一般為塊粒狀原煤,容量大達。室燃鍋爐燃料在爐室或爐膛內燃燒,一般有煤粉鍋爐、燃油、燒氣鍋爐等,當代大容量達機組,也稱懸浮燃燒鍋爐,還有介于層燃和室燃之間的半懸浮燃燒鍋爐,如機械拋煤機,風力拋煤機鍋爐等等。 旋風燃燒鍋爐煤粉或細粒煤在旋風筒中燃燒的鍋爐,它有臥式和立式兩種,旋風筒內燃燒熱強度很高,適用于低灰熔點煤和難著火的煤。 沸騰燃燒鍋爐以粒狀燃料置于火床上,在高壓風吹動下使燃料層跳動沸騰成流態化,亦稱流化床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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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鍋爐是以電力為能源,利用電阻發熱或電磁感應發熱,通過鍋爐的換熱部位把熱媒水或有機熱載體(導熱油)加熱到一定參數(溫度、壓力)時,向外輸出具有額定工質的一種熱能機械設備。國務院修訂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鍋爐的定義: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也就是說,無論使用什么燃料,其規定范圍都是一樣的,只是燃料熱源不同。電鍋爐必須同樣遵循《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對于容積大于等于30L的蒸汽鍋爐,使用者必須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辦理鍋爐使用證,而且每年要接受使用證的年檢。 對于容積小于30L的蒸汽鍋爐,我們習慣稱之為免檢型小型蒸汽鍋爐(也稱蒸汽發生器),不需要辦理使用證。對于常壓的熱水鍋爐,無論容積是多大的,都不需要辦理鍋爐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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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排污:排污前鍋爐水位處于正常高水位,鍋爐壓力在0.1-0.2MPA時進行,本著“勤排、少排、均勻排”的原則(每天至少一次),短促間斷進行,即排污閥開后即關,關后再開、如此重復數次,待水位處于正常低水位即可。切記不得將鍋爐排空。 鍋爐的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定期校驗以保證其可靠性(壓力表每半年至少一次,安全閥每一年至少一次)。 臥式燃油(氣)鍋爐連續運行12個月后要打開煙箱門清理爐膛或煙管內的積灰,檢查煙箱水泥是否脫落,并對脫落處進行修補。 每年至少對底座等外露件的浮銹清理掉并油漆一次。 停爐保養分濕法、干法保養,其中對于沒有人(頭)孔或停爐時間不太長的鍋爐,要采用濕法進行保養,對于有人(頭)孔或停爐時間較長的鍋爐應采用干法保養,各具體操作辦法見《鍋爐使用說明書》